問1:在什么情況下團體標準能夠制定為國家標準?
答:《國家標準管理辦(ban)法》第十六條規(guī)(gui)定:對具有先進性(xing)、引領(ling)性,實施效果良(liang)好(hao),需要在(zai)全國范圍推廣(guang)實(shi)施(shi)的團體標準,可以按程序制定為國家標(biao)準。
問2:推薦(jian)性國家標準項目分為哪幾類(lei)項目?
答:《推薦性國家(jia)標準立項(xiang)評估辦法(試行)》第四條規(guī)定:根據(jù)(ju)標準化對象和重要程度(du),推薦性國家標準(zhun)項目分為重大項目、基礎通用項目和一(yi)般性(xing)項目。
第五條??重大(da)項目包括:
(一)列入國家(jia)產(chǎn)業(yè)政策、規(guī)劃(hua)、專項等(deng)國家重點支持(chi)發(fā)展的標準項目;
(二)重(zhong)大科技成果轉化、引導產(chǎn)(chan)業(yè)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等方面關鍵核心技(ji)術標準(zhun)項(xiang)目;
(三)與強制(zhi)性國家(jia)標準配(pei)套的標準項目;
(四)擬主導制定國(guo)際標準的標(biao)準項目(mu);
(五)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標準項(xiang)目;
(六)具有顯著社會效益和經(jīng)濟效益(yi)的標準項目。
第(di)六條(tiao)??基礎通用項目包括:
(一)基(ji)礎術(shu)語、圖形符號、統(tǒng)(tong)計方法(fa)、分類編碼等標準項目;
(二)通(tong)用(yong)方法、通用技(ji)術和通用管理(含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(wu))標準項目;
(三)跨行業(yè)跨領域使用、量大(da)面廣的基(ji)礎件、原材料、設備等產(chǎn)品(pin)標準項目。
第七條??一般性項目是指其他需要在全國范(fan)圍內統(tǒng)一的標準(zhun)項目(mu)。
問1:在什么情(qing)況下團體標準能夠制定為國家標準?
答:《國家標準管理辦法》第十(shi)六條規(guī)定(ding):對具有先進性、引領性,實(shi)施效果良好,需要在全國范圍推廣(guang)實施的團體標準,可以按程(cheng)序制定為(wei)國家(jia)標準。
問2:推薦性國家標準項目分為哪幾類項目?
答:《推薦性國家標準立項評估辦法(試行)》第四條規(guī)定:根據(jù)(ju)標(biao)準化對象和重要程度,推(tui)薦性國家標(biao)準項目(mu)分為重大(da)項(xiang)目、基礎通(tong)用(yong)項目和一般性項目。
第五條??重大項目包括:
(一)列入國(guo)家產(chǎn)業(yè)政策、規(guī)劃、專項等國家重點支持發(fā)展的標準(zhun)項目;
(二)重大科技成果(guo)轉化、引導產(chǎn)業(yè)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等方(fang)面關鍵核(he)心技術標準(zhun)項目;
(三)與(yu)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的標準項目;
(四)擬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的標準項目;
(五)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標準項(xiang)目;
(六)具有顯著社(she)會(hui)效益和經(jīng)濟效益的標準項目。
第六(liu)條??基(ji)礎通用項目包括(kuo):
(一)基礎術語、圖形符號、統(tǒng)計方法、分類(lei)編碼等標準項目;
(二(er))通用方法、通用技術和通用管理(含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)標準項目;
(三)跨行(xing)業(yè)跨領域使用、量大面廣的基礎件、原材料(liao)、設備等產(chǎn)品(pin)標準項(xiang)目。
第七條??一般性項目是指其他需要在全國范(fan)圍內統(tǒng)一的標準項目。